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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五年来首次上调

作者: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4年,中国新一轮税费改革启动以来,能源领域成为改革重点。10月份调整部分能源资源税后,11月28日财政部再度就部分能源产品消费税做出调整,宣布自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高每升0.1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高每升0.14元,其中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与此同时,财政部取消了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并自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消费税调整“组合拳”是我国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新增收入主要用于治理环境污染,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等,对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有着重要意义。不过此次消费税调整仅为微调,未来将有更多改革措施出台,或扩围至生产端。

“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成为大趋势,凸显全球发展绿色经济的迫切需求。”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空气污染的一大主因,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很多消费者担心消费税上调会引发油价上涨。对此,刘尚希认为,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国内汽、柴油价格有所下降,11月28日本是下调窗口,考虑到居民和企业的负担能力,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因此政策出台后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认为,本次消费税调整措施偏保守,其实质内容只是提高了成品油等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税额,其核心部分并未触及,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征收对象等并未发生变化,税费重复计征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本次消费税调整仅为微调,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还将有更多调整举措出台。

“这次调整选择在油价下调的时机提高消费税,从一个方面来说时机比较合适,另一方面,下一步还要研究从生产端进行税收的调整。”原能源部经济调节司司长姜绍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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