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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纯属乱收费

作者:皖江晚报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皖江晚报

高先生开车时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竟要缴385元。工作人员称,车辆在路网(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超时费”。

高速公路不仅要收高得吓人的过路费,居然还要收莫名其妙的“超时费”。高速公路是限速的,超过速度被拍了就要缴纳罚款。那么,限时的规定则意味着你不仅不能超速,而且不能速度太慢,中途也不能休息或者发生意外,否则超时了还要再缴“超时费”。众所周知,为了避免疲劳驾驶,驾驶人在服务区休息十分必要,国家法律对于驾驶员开车多长时间应该休息都有强制性规定,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显然与此相悖。

按高速公路的说法,收取超时费主要是为了打击偷逃费行为。以收取“超时费”的名义打击所谓偷逃费行为,首先是明显的有罪推定。仅仅因为时间比较长,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将司机当成偷逃费的“罪犯”,并以“超时费”的名义对其征收罚款,这是典型的非法行为。倘若都像高速公路这样,那警察抓罪犯就太简单了:请出示你没有犯罪的证据?不能?那么你就是罪犯。

高速公路上开累了后在服务区睡一觉,不能提供发票就要收“超时费”,那么试问,窝在车里睡一觉找谁要发票去?或者临时生病了不舒服,在服务区长时间休息,那又该找谁去开发票?高速公路既然要打击偷逃费,就应该自己去提供对方偷逃费证据。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的行为,某种意义上就是逼着司机们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或者逼着他们在有事耽搁后超速行驶。

高速公路“超时费”是最典型的乱收费行为,必须借着专项行动的机会得到严肃的清理整顿,违法所得必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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