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综合物流 > 汕头海关今起实施两项便利措施

汕头海关今起实施两项便利措施

作者:汕头特区晚报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 记者康洁、通讯员谢燕虹报道:记者从汕头海关获悉,经海关总署批准,汕头海关自5月11日起推广实施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和外发加工“集中审批”、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不收取保证金两项便利措施。

据汕头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进口料件或成品,再集中向所在地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申报征税手续。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无需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可直接办理内销“集中申报”。

外发加工“集中审批”是指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并一次性向海关如实申报外发加工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适用集中审批方式的需是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的B类及以上企业。此外,对A类、AA类企业开展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的,经企业向海关申请后,海关免予收取相应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Ad b01
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百分百物流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百分百物流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百分百物流网”,否则,百分百物流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任何非注明“来源:百分百物流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百分百物流网转载该资料,并不代表百分百物流网同意其观点,百分百物流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该资料仅供读者参考,请自行甄别,判断真伪。
3、因为作者的信息不明等原因,百分百物流网使用部分文章、图片等资料的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相关权利人可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