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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铁联运,可持续发展路在何方?

作者:中国水运报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中国水运报

近年来,海铁联运因其巨大的运能、较低的运输成本、较少的污染排放等独特优势,成为世界各国优先发展的运输方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已经将加快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作为我国构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相对于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口集装箱巨大的“吞吐量绝对值”而言,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的发展仍然滞后。

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起步虽早发展相对缓慢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起步较早,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上海、宁波、连云港、青岛、大连、深圳、厦门等沿海港口,纷纷依托已开通的多条至内陆省份的“五定”班列(定价、定点、定线、定车次和定时)集装箱专线,开展海铁联运业务。10余年来,集装箱海铁联运的大气候已在我国沿海港口形成——

目前,我国大连港/营口港—东北地区、天津港—华北/西北地区、连云港/青岛港—新亚欧大陆桥地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已具一定规模,成为全国最主要的三大集装箱海铁联运通道。此外,上海、宁波、厦门、广州、深圳、北部湾等港辐射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大连、营口、天津、连云港等4个港口的集装箱海铁联运运量,约占全国总量的一半左右。

但这“看上去很美的表象”背后,是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数量上的尴尬——

2010年,全国铁路完成集装箱运量425万标准箱,其中集装箱铁水联运运量162万标箱。铁水联运这一数据与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巨大数字相比,显得微乎其微:2010年全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45亿标准箱,2011年达到1.6亿吨,自2003年以来一直蝉联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

同时与世界海铁联运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也很大。以鹿特丹等港口为例,海铁联运集装箱数量的比重达到了20%。而加拿大、澳大利亚集装箱海铁联运量一般占总量的30%以上。

“虽然我国开展集装箱海铁联运的时间已很长,但从整体上看,铁路运输在港口集装箱集疏运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广州港集团董事长陈洪先说。

六大因素制约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

“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在技术标准、法制法规、信息化网络建设、市场化体制等诸多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缺陷,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的发展。”陈洪先告诉记者。

据陈洪先介绍,目前,影响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运行体制、运输组织、配套设施、服务市场网络、价格体系、信息系统等6个方面——

运行体制存在明显障碍。我国公路、水路由交通运输部主管,铁路由铁道部主管,国际集装箱运输还涉及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这些并行的政府主管部门在管理规定、管理方法、管理手段以及系统运行等方面的做法和特点都有明显不同。

运输组织缺乏有效协调。在运输组织方面,我国路、港、船、货等各环节自成一体,信息系统相互割裂,信息传递阻滞和重复手工操作现象严重,尤其是铁路体系与集装箱海运体系在运票、运价和违约补偿等方面明显不一致,单据、货票和业务信息内容等尚未统一,集装箱海铁联运运输组织缺乏有效协调。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集装箱港口缺乏海铁联运枢纽或功能不完善,许多集装箱港区没有铁路装卸线,而在内陆地区缺乏按国际标准运作的集装箱铁路场站。

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建立。目前, 绝大多数船公司和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内陆没有代理机构,而内陆的很多公司又没有国际货运代理权限。由于缺乏合适的中介机构,多式联运经营人很难报出“一口价”,也很难进行各方面的衔接。

价格体系不适应箱源格局和市场竞争。我国铁路运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铁路集装箱班列运价由铁道部控制,铁路运价调整方案需层层上报,不能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变化,调整机制很不灵活。这一价格体系与我国集装箱箱源格局和运输市场格局不相适应。

信息服务系统有待完善。目前,中国铁路部门已建立TMIS和DMIS两大信息系统,基本可以在铁路内部实现信息共享。但是这两大信息系统,与港口还无法实现共享数据,存在大量的数据重复录入的现象,客户也无法通过自有终端设备及时跟踪集装箱箱体运行情况。

此外,据记者了解,船公司的积极性高低、铁路现状(供需、班期、商务规则)等因素,也是制约我国集装箱海铁联运快速发展的重要客观因素。比如,海铁联运的主体是船公司,船公司积极性的高低决定了联运规模的大小。一方面,内陆出口货物往往是农产品或农副产品,同样一个20英尺箱的重量可能是轻泡箱的4倍,如此船公司不得不考虑既要保证吃水适航,又要保证全部舱容的利用,如果不能同时兼顾这两个因素,船公司就可能会拒绝此类货物的订舱。另一方面,由于内陆运输条件差,集装箱周转时间长、成本高,相当一部分船公司对开展内陆联运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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