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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所得个税收入猛增

作者:21世纪经济报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企业主发给自己的工资是3000元/月,但个人较大数额的消费支出却列入到企业成本里。”在2011年9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这一“高收入”群体可能存在的避税方式,正成为各级地税部门稽查的重点之一。

这一信号的释放日益明确。本报记者从江苏省税务部门了解到,高收入群体成为个税征管的重点人群,而这一群体的“非劳动所得”(主要是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更成为重中之重。

就在3月初,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再次下文要求“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采取措施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仍采取分类税制,设有11个税目。按照从个人所得是否为自身劳动取得来划分,可分为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为非劳动所得。

至于个税缴纳以“家庭为单位”的说法,江苏省地税局一位负责人向本报明确表示,这一做法从技术上看难度不大,但主要难点仍在于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的问题,“这方面的步伐正在加速”。

去年江苏工薪个税减负36亿

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高到3500元后,虽并未对地方造成实质性减收,但与历年相比这一税种的增幅呈现收窄趋势。

本报从江苏省地税局获得数据显示,2011年度,江苏全省减征个人所得税款约50亿元,受益人数超1000万,纳税人数由原来的900万下降到250多万,纳税面则由原先的45.5%下降到13%。

而从全国来看,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28%下降到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以江苏2011年的个税数据看,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少税负36亿元,减幅达46%。由于新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项合计”,因此江苏省111万个体工商户和5.1万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调减幅度达40%,月均减收税款约3亿元。

不过就个税总盘子而言,由于基数大、增幅高且2011年前三季度完成个税483.5亿元(省级分成收入207.5亿元),2011年全年江苏个税收入仍然高达593.2亿元(省级约240亿元),同比增幅仍有31.8%。

非劳动所得个税增幅普超70%

随着个税倾向于“公平”的调节改革,作为全国首个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地级市,苏州在个税非劳动所得部分亦收益甚大。

2011年,苏州市个税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占60%,其他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各占20%左右。与2010年相比,工薪所得占比已有明显下降。

在苏南另一经济发达城市无锡,2011年1-6月非劳动个人所得税同比增收4.76亿元,增长41.68%,对个人所得税增量贡献达到35%,较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13.4亿元,增长36.85%。

实际上,从全国而言,2011年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451亿元,同比增长79.2%。本报获悉,江苏财政一般预算超过20亿的县(市、区)其非劳动所得个税增幅平均超过70%。

非劳动所得个税收入的猛增,得益于江苏的一条新规:建立股权转让税务变更纳税前移制度,即企业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涉及自然人股东变动的,必须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文件。与此同时,重点核查企业股东是否存在以企业资金进行个人消费、向企业借款年终未归还等情形。

“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和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是2012年个税工作重点。”江苏省地税局人士向本报表示。毫无疑问,对高收入人群尤其是非劳动所得的税收监管,弥补了个税改革后工薪阶层的“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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