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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作者: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87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1届会议于2010年10月1日分别以第MEPC.194(61)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2年2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中文本 (见第MEPC.194(61)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MEPC.194(61)中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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