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物流政策法规 > 转发关于调整公布环境标志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公布环境标志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作者:交通部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交通部

财资便字〔2012〕18

2012年02月20日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及清单具体内容,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下载。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Ad b01
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百分百物流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百分百物流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百分百物流网”,否则,百分百物流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任何非注明“来源:百分百物流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百分百物流网转载该资料,并不代表百分百物流网同意其观点,百分百物流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该资料仅供读者参考,请自行甄别,判断真伪。
3、因为作者的信息不明等原因,百分百物流网使用部分文章、图片等资料的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相关权利人可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