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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的通知

作者:国家邮政局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国家邮政局

一、办理事项名称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办理机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程序

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申请以上事项变更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六、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二)办理以下登记事项变更的,除上述材料以外,应当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1、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表;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5、办理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新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新设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新设分支机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附件2-2);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6、办理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3);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3)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7、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发证机关出具的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核准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8、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附件3-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9、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证明(公司股权关系变更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含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司验资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退还。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领取变更后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同时将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图

(二)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图

附件1:

1-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决议等)

1-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3、涉及股权关系、分支机构(增设或撤销的)变更的,除填写本表外,仍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变更事项的申请表格。(附件2至附件3)

4、因法定事项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变更的,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由邮政管理部门核定。

附件2(涉及设立分支机构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填写)

2-1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申请表

2-2新设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盖章:

2-3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申请表

附件3(涉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填写)

3-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

附件4

4-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通知书

国家邮政局行政许可文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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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

变更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管理要求,决定核准变更。请凭此通知书到我局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行政许可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XXXX电子邮件:XXXX@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送送达方式:□当面送

□ 邮寄送达

通知书文号:

申请人:

签收人:

送达时间: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4-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不予核准通知书

国家邮政局行政许可文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不予核准通知书

━━━━━━━━━━━━━━━━━━━━━━━━━━━━━━━━━━━━━━

你(单位)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

变更事项:

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审核认为:

□1、该变更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请向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条件要求,决定不予变更,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XXXX电子邮件:XXXX@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方式:□当面送

□ 邮寄送达

通知书文号:

申请人:

签收人:

送达时间: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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