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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不能放任自流

发布日期:2012-06-29

河南的好友通过物流公司给我寄了两瓶好酒。13日下午,物流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到二环北路取件。14日中午,我到了物流公司,并没有找到邮件,经过查询才知道,工作人员打电话时,只是“单子”到了,件并没到。结果足足等了两个半小时才取到件

在我等待期间,有一位同样在等待卸货的取件人。闲聊时才知道,他等待的是一个“退件”。原来,他十几天前就委托物流公司将件运往河南某地,可件到了河南,却因为某地没有物流公司的“点”,被退了回来。既然没有“点”,当初为何又同意给运呢?此人一肚子牢骚,却又无可奈何

近年来,群众对物流公司不准时、不安全、理赔难以及“霸王条款”之类的抱怨不绝于耳。市场混乱的另一面,必然是监管机制的缺失。据了解,目前山东省有上万家物流公司,虽然工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等对其工商登记和市场准入进行审批,对其服务环节却没有直接的监管部门,只是靠“物流协会”进行行业自律。而物流协会作为一种民间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协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实际的监管权力。对落入监管“盲区”的物流公司来说,他们即使有提高服务水平的主动性,却因为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惩戒措施,最终难免陷入“放任自流”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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