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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2-08-30

针对当前水运行业形势低迷、继发文要求多举措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之后,交通运输部再就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健康稳定发展提出意见。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完善管理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 》(交水发〔2012〕35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为国内航运业“保驾护航”。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水路运输行业将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运价持续低迷,成本不断上升,经营压力增大。同时,运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和分析,以信息引导市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促进运力结构调整;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强化行业服务;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促进水运行业稳定发展;开展国内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在加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和分析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状况的监测和研判,密切关注船舶运力投放、市场需求、运价走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增强对苗头性重大问题的敏感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市场化条件下的运输成本和价格联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国内水运价格体系。

在市场宏观调控方面,《意见》提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措施,继续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新增运力的总量控制,引导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运力的有序投放。鼓励和支持水路运输企业联营、兼并、重组,推动大型货主与骨干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运输协议等方式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公共运力资源,促进运力供需总体平衡。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奖励政策,引导安全、环保和节能水平落后的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改造或提前退出市场,促进运力结构调整。

在强化行业服务方面,《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应对油价上涨带来的影响。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对水路客运的燃油补贴政策,加强对岛际和农村客运燃油补助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岛际和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用油量的核定和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岛际和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水路运输行业发展动态和问题,积极争取出台有利于水路运输发展的税费等优惠政策和措施。要密切关注水路运输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已经开始试点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及时反映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国内航运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好市场秩序,不断促进国内航运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对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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