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2-10-08 来源:人民网
9月25日上午,《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曹爱平向会议作了有关说明。
曹爱平说,近几年,从事海上生产作业和航行的船舶数量急速增加,渔业资源争夺日益激烈,海上渔事纠纷和违法犯罪案件呈连年上升态势。由于河北省在这方面的立法缺失,直接导致河北省与周边沿海省份在边防船舶治安管理措施上的不对等,致使其他省份船舶为避本省处罚而进入河北省海域非法作业。因此,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很有必要。
为规范出海边防证件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出海船舶及其未持有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申请领取出海边防证件。出海船舶未按规定向公安边防机关领取船舶出海边防证件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