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港网 发布日期:2012-10-29 来源:中港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5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条例旨在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如果不按照规定运营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需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并且应该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此外,条例明确了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以及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