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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22项优化服务举措出台

作者: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12-10-31 来源:福建日报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和促进福建外贸稳定增长,福州海关再推6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服务,提升福建贸易便利化水平。

9月28日,海关总署出台16项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主要内容是取消五项收费、深化四项改革、优化三项服务、简化两项手续、营造一个环境。为将措施落实到位,福州海关结合福建外贸发展实际,从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深化海关业务改革、优化征管提高效率等6个方面,出台了22条具体措施。

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方面,强化进出口预警分析,优化海关统计服务,及时为地方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有效信息支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打造“12360”热线、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现场带班科长值班窗口四位一体的咨询服务体系;落实限时服务承诺,坚持7天工作制和预约加班制,打造优质通关软环境;创新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关监管模式,参与、推动平潭开放开发;探索闽台海关合作,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深化海关业务改革方面,全面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完善“由企及物”通关模式,构建“事前风险研判、事中有效监管、事后稽查验证”的监管通关模式;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试点,从11月1日起,在原有马尾、福清、长乐机场等口岸试点基础上,扩大至驻邮局、宁德、莆田等对台贸易量较大的业务现场;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从原来仅适用A类以上企业扩大到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落实调整企业分类标准,对上年度进出口额或进出口报关单票数未达标的AA类、A类企业,暂不下调管理类别。

优化征管提高效率方面,严格落实进出口环节减少收费规定,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取消ATA单证册调整费和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推广海关税费电子系统,提高企业税费支付效率;高效完成ECFA、CEPA、东盟等涉及优惠税率商品的原产地验核及征税验放,保障福建省对上述地区进出口企业获得实质利益;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关区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允许在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实行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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