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2-11-01 来源:互联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若干意见》表示,将通过鼓励民企和大型国有企业合作、给予税收融资扶持等措施降低水运行业民营企业“走出去”成本,以鼓励航运、港口、水运建设等行业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业务。
和大型国有企业相比,在水运行业境外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占有市场份额并不高。以民营航运企业为例,中国船东协会的调研结果显示,尽管有30多家民营航运企业迈出了“走出去”步伐,但营运范围局限于亚洲地区。在国内市场,民营企业发展水平也低于国有企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调研结果显示,在水运建设领域中大型国有企业实力雄厚,占有较多市场份额,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生存发展空间有限。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表示,一方面将鼓励民营企业与大型国企合作的方式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导国有企业帮助民营企业承揽境外业务和处理境外事务,同时鼓励其帮助民营企业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另一方面,为降低水运行业“走出去”的审批成本和经营风险,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国际市场需求、市场环境、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贸易投资等信息,以让民营企业了解、掌握国际市场信息需求。
除上述措施,《意见》还表示,将对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融资、保险、换汇、结算等优惠政策。
在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战略室副主任、研究员王元京看来,区别于国内贸易运输大量依靠铁路的现实,对外贸易运输主要依靠水运,因而水运行业的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无论是在业务运输量方面还是市场增长潜力方面,民营企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上述政策的出台利于民营企业及时占据水运市场。
不过,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指出,民营企业要顺利“走出去”,还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创新经营模式,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