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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重新划分

作者: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7-16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未来我国城市规模划分将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49.99万人只算小城市

“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各城市间发展不均衡问题逐渐突出,也带来人口集聚度的逐步增加。”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因为产业引导等问题,越来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个城市中,因此我国一些城市规模划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镇人口可达百万以上。

据介绍《规划》中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与上世纪90年代的城市划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认定从20万以下提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认定从之前的20万至50万上升至50万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万至100万上升至100万至500万。此外,增加对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认定为特大城市。

认定不再拘泥等级限制

事实上,这并非是我国首次对城市划分标准作出改变。1980年,我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并没有对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再次进行修改,增加对城市人口界定,取消对特大城市认定标准。

对此,上述人士指出,此次城市规模划定标准与之前不同的是,不仅增加对特大城市认定,而且对城市规模认定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级限制,真正依靠市场配置,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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