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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3个快递典型投诉 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作者: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互联网

随着消费购物方式的多样化,加入网购的消费者越来越多,快递纠纷投诉量也随之呈现上涨态势。人们己不满足传统的购物方式,网络购物、物流、快递服务与人们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近日,白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向社会发布了典型投诉类型,其中有3种都是因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造成调解困难,损失难以弥补。

未注明邮寄物品 赔偿金额难定

消费者李先生于2013年3月27日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一部九成新的三星手机从白山邮往广东深圳。3月29日,深圳方收件人只收到手机盒子。李先生要求快递公司按手机原价5888元予以赔偿。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李先生寄运时没有按实报价,未注明包裹内物品名,也没保价,最多只能赔偿500元。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只得向法院起诉。

对此,12315中心解读称,本案中,消费者在包裹单上未写明具体物品,又未保价,因而无法对包裹内物品的实际价值予以估算。一旦出现问题,经营者大多以行业规定为由,仅赔付运费2至3倍的金额,从而使消费者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

先签字后验货 物品受损难维权

消费者张小姐于2013年9月21日在网上购买了5瓶精油,9月27日到货,在确认外包装无破损后,她顺手在收货单上签了字。拆包后,张小姐发现其中的一瓶精油已破损,随后联系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称张小姐已经签字,无法赔偿。张小姐不服,打电话向12315中心投诉。对这种消费者签字后才拆包发现物品受损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据证明拆包前已损坏的投诉,12315中心只能表示爱莫能助。

对此,12315中心解读称,消费者一旦在快递单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已经确认物流、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结束。如果在签字后验货发现物品受损或被掉包,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据,只能承担举证不力后果。建议消费者在签收时先验货后签字。

白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或邮寄物品要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邮寄时,最好与快递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约定的事项,寄送时一定要写清楚物品的数量(重量)、规格、价值;货物送达后,要在现场开箱查验;注意索要和保管好发票、收据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获得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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