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4-03-17 来源:互联网
在新消法正式实施之际,天津市消协曝光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同时呼吁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史先生邮寄两部新手机、一串水晶手链和四瓶进口鱼油,价值约1万元。谨慎起见,他选择了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营业部。手机等全部邮寄物品经工作人员确认后,两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打包、称重,收取60元费用,史先生拿到一张EMS国内标准快递单。四天后湖北的收货人打来电话称,当着投递员的面打开包裹,发现手机和手链不翼而飞,只剩下四瓶鱼油和手机充电器。收件人到当地邮局进行了包裹复称,快件的重量由原来的2.61千克变成了1.81千克。史先生要求赔偿其所寄同等型号手机两部及手链,或人民币9160元。得到的答复是:因为物品没有保价,最多给予邮费3倍即150元的赔偿。开发区消协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证实史先生所述全程都有证据可查。但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坚持认为,史先生对所寄物品未保价,根据邮政法的规定,最高赔偿史先生150元。
消协认为,快递业是投诉热点之一,快递包裹在运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后,如何赔偿是纠纷焦点。2013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邮政法的规定,即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原则,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市消协律师团认为,该快递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应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赔偿消费者受到的实际损失。
消协提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时要慎选快递企业、全程留存证据,尽量选择保价邮寄,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当快递商品受损时,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