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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

作者:中国公路网 发布日期:2014-08-01 来源:中国公路网

日前,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今年8月1日零时起,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有的涨

部分高速公路一类车每百公里涨10元

《通知》规定,要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的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其中,部分高速公路一类车(7座客车及2T货车)收费由0.4元/车公里涨至0.5元/车公里(具体基本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具体为: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由0.40元/车公里调整为0.50元/车公里。

记者了解到,广西高速公路现有通车里程约为3305公里,共计39个高速公路项目,部分2008年1月1日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原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调整后,涨至0.5元/车公里,也就是说,每百公里涨了10元通行费。

有的降

四类客车通行费降低 且维持现行优惠政策

调整后,四类客车(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将由1.6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降了0.15元/车公里。自治区物价局表示,降低四类客车车辆通行费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低碳出行精神,鼓励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支持公路客运企业的发展,这也是此前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整,除了降低四类客车的通行费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的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桥隧收费

部分桥隧加收通行费

此次调整后,车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年份及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在此基础上,对通行符合收费条件桥隧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

《通知》规定,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收桥隧通行费,同时,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根据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及分步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前为0.1元/吨公里;2016年8月1日起为0.15元/吨公里:客车则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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