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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速公路将于5月15日实施路径收费新计费方法

作者:交通运输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1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两项调整。

一是对行驶全省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其实际行驶的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全省高速公路使用的复合通行卡能记录车辆在路网内实际行驶的路径节点信息,可据此结合相关通行费费率参数,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

二是明确客车车辆通行费计费组成,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完善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以5元为单位计费,2.5元(含)以下归0,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货车实施计重收费,收费费率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09]29号)执行,尾数取舍按本次调整的方法执行;杭州湾跨海大桥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杭州湾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函》(浙交函[2011]462号)执行,即:杭州湾跨海大桥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80元/车次优惠至75元/车次,其他各类型车辆均相应优惠,舟山跨海大桥、温州大桥等按现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沪杭甬高速公路一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仍为0.45元/车公里。

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两项调整,是关系到提高全省高速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构建公平、合理、规范收费体系的原则精神。为确保两项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通知》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求各市根据省政府领导关于两项调整“要做到平稳实施”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交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狠抓落实,确保两项调整工作按照省部署统一实施;二是制订预案,平稳实施,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保持两项调整平稳实施的应急预案,特别是要督促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三是广泛宣传,确保稳定,各市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两项调整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公布两项调整的主要内容、政策要点,使社会各界和广大车主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四是总结完善,不断提高,各地要紧密跟踪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理出问题,提出完善提高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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