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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携同苏沪浙建立上海组合港规划协商机制

发布日期:2011-10-24

22日,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决定,交通运输部携同江苏、浙江、上海建立上海组合港规划协商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港口、航运规划协商通报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各港规划对接,共同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重点工作行动计划(2011年-2015年)》。“十二五”期间,上海组合港要开展十一项重大行动计划,完善组合港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上海组合港规划协商机制,促进各港规划衔接;组织联合研究并推进铁水联运发展;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国水运数据中心长三角分中心,发展智能航运;完善区域监管机制,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继续发布港口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港航政策研究,促进区域港口合作;优化内河集疏运体系,提高水水中转比例;联合研究航运金融,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强国际合作,建立高端人才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大型港航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建立具有世界较强影响的中国国际航运节。

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主任、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表示,交通运输部将与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紧密配合,在长三角区域层面,加强重大问题协商,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推进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发展现代航运服务等,努力促进长三角地区港口、航运协调发展。管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副市长沈骏,管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副省长王建满,管委会副主任、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统计,2010年,长三角地区完成水路货运量14.9亿吨,占全国比重为41%;长三角地区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33.65亿吨,占全国比重为38.5%;外贸货物吞吐量完成8.37亿吨,占全国比重为34%;集装箱吞吐量完成5445.3万标准箱,占全国比重为37.6%。长三角地区港口在我国经济和港口航运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对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和全国经济的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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