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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港口发展配“稳压器” 港口业劳动关系建三方协调机制

作者:中港网 发布日期:2012-08-20 来源:中港网

本网讯 7月27日,全国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启动仪式在京举行,这标志着港口行业全国一级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已经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港口协会共同组成,将从机制上保证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的高度一致,为我国港口行业发展配上“稳压器”和“安全阀”。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中国港口协会会长陈戌源分别代表政府、职工、企业三方签署《全国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章程》。徐祖远、陈戌源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共同为全国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揭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有关负责人出席成立仪式。仪式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主持。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90%以上的货物,其中95%的进口原油和99%的进口铁矿石等众多物资都是通过港口实现的。港口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基础性、保障性的地位和作用无以替代。据中港网数据,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1968个,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100.41亿吨,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27.86亿吨,旅客吞吐量1.94亿人次。据估算,全国港口企业的直接从业人员为70-80万人。

2001年7月,我国正式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在这个平台上共同协商劳动关系领域的相关事务。不久前,经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港口协会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全国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章程(草稿)》,成立了全国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并制定了工作规则。

徐祖远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港口的劳动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市场化的特点,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和纠纷逐渐增多。如何协调和兼顾好企业与职工利益,是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核心因素。特别是当前全球航运市场不景气,港口生产增速放缓,港口企业经济效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港口企业内部劳动关系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难题,更突显了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徐祖远要求,三方协调机制要把及时发现并处理我国港口行业内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劳动关系矛盾,避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要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涉及企业与职工根本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集中精力理出工作思路,力争以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各地要尽快建立省、市级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徐祖远强调,三方协调机制的地位体现在发挥作用上,生命力存在于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当前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港口企业要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最大限度地使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得到劳动合同制度的全覆盖和保护。二是要切实加强劳动争议预警和调解处理工作,力争对劳动关系矛盾“防范在先、监控到位、预警灵敏、处置及时、应对得当、化解有序”。三是要积极贯彻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使企业依法治企更自觉、职工依法维权更自主、劳动关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更健康有序。

目前,我国港口涌现出了一大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先进单位。比如,青岛港集团、秦皇岛港股份公司、唐山港集团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日照港集团获评2011年山东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示范企业,南通港集团被评为首批全国“厂务公开”先进企业。相关报道:

和谐劳动关系成为港口发展“稳压器”

(工人日报/于宛尼)7月27日,全国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京建立,“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一线岗位正式职工减少”等问题有望在港口行业得到有效缓解。

我国对外贸易90%以上的货物运输通过港口实现。港航业是对外开放较早的行业,沿海大型港口和内河中小港口均有外资或民营资本进入,资本多元化带来了港口经营理念、用人机制的变化。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调研显示,当前一线生产岗位正式职工正在逐渐减少,大量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承担着港口的生产与建设任务。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产生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劳务分包关系等不同劳动关系,职工权益保障出现了新课题,使得港口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分配、港口工作岗位稳定以及职工职业发展等问题亟待解决。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坦言,全球航运市场不景气,港口生产增速放缓,港口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内部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国层面上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尤为重要,处理好劳动关系是保证港口行业发展的“稳压器”。

“青岛港在企业发展中搭建职工提升自身素质的平台,不断完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了职工工资待遇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中国港口协会会长陈戌源介绍,“实践证明,维护港口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优秀班组,提高港口职工队伍的创造力和凝聚力,可以实现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利益相统一。”

目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港口协会共同形成了《全国港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章程(草稿)》,成立了全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并制定了工作规划。

未来,三方将就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薪酬管理、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等相关工作进行协商,加强劳动争议预警和调解处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港口企业经营实际,制定劳务派遣工管理制度,完善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切身利益;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最大限度地使职工包括农民工都能得到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覆盖和保护。

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的有关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来源:中港网(www.chinesepor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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