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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2-10-16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兴内河、优港口、强海运”的总体思路,加快水运基础设施、运输装备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了解到,“十二五”期,我国将加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和长三角、珠三角高等级航道建设,并大力推进干支联网工程,制定实施《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构建畅通高效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优化港口布局,加强岸线管理,积极发展公共码头,推动港口功能拓展和结构调整,提升港口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海运船队结构,促进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扩大国轮船队规模,规范货主投资航运业,提高航运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船舶管理、船舶交易、无船承运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航运咨询、信用评级、运价指数衍生品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务,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引导港航企业延伸服务产业链,拓展经营网络,加快运输承运人向综合物流服务商和全球物流经营人转变,并积极推进铁水、公水联运发展,促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为确保水运结构调整顺利实施,我国将着力健全发展规划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中长期水运发展规划体系,积极构建有利于水运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管理、动态监控机制,制修订出台《航道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条例》等,着力健全信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

“十二五”期,国家将加大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和科研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来源渠道。《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出台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扩大资金规模,并依托航电枢纽等资产,搭建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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