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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通过《继续实施集装箱码头作业费财政补贴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2-10-16

近日,重庆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实施集装箱码头作业费财政补贴的方案》,决定继续实施集装箱码头作业费财政补贴,进一步助推航运发展。

一是补贴港口集装箱作业。对产生货源的单位,承担集装箱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物流运输单位,区别20、40英尺集装箱,给予外贸重箱144元、365元补贴,空箱31元、100元补贴;给予内贸重箱40元、43元补贴。

二是补贴“水水中转”集装箱作业。对到重庆“水水中转”承担集装箱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补贴外贸20英尺重箱288元、空箱62元;40英尺重箱730元、空箱200元。补贴内贸20英尺重箱80元,40英尺重箱186元,40英尺空箱47元。港口和“水水中转”45英尺参照40英尺、特种箱参照相应箱型补贴标准执行。

三是集装箱作业费财政补贴实行民营、国营企业待遇同等,对主城、万州、涪陵港口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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