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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报关员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发布日期:2012-11-09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2.《报关员注册(延续、变更)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法人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或人事证明);

6.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提交);

9.经海关签章的《实习备案单》原件(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提交);

10.经考核合格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证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提交);

1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交);

12.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或白底)同底版彩色小2寸证件照3张;

13.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提交);

14.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

1.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到海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报关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具体载明下列事项,由委托人签章、注明委托日期,并由报关单位盖章确认:

(1)委托报关单位的简要情况。包括报关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为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及权限;

(3)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2.请申请人将文件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交海关验核。

3.海关同意受理的,申请人应及时办理报关员数据录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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