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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药冷链物流模式的启示

作者: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3-08-15 来源:互联网

美国、日本和欧洲是医药冷链物流发展的典范,不但硬件投入、政策法规支持、管理方式、产业链整合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而且不断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流通渠道。

美国的医药冷链物流以大型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为中转枢纽,药品由制造企业集中到批发企业的物流中心,各医院和医药零售连锁店直接向批发企业提出配送要求,并由物流中心为各销售终端进行最终配送,资金的结算则由总公司和批发企业间统一完成。同时批发企业还为客户提供“库房到库房”配送和“直接配送”的服务。

日本低温药品流通市场的区域性强,国内的药品批发企业几乎没有一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运营,药品制造商和零售商所面对的是一种多渠道的商业流通模式。批发企业在供应链中需要承担部分非流通领域的职能。

欧洲国家冷链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为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病人。在法国,药品的销售有近85%要通过药店,其余部分则由制造企业直接面向医院。药店销售的药品中,批发企业分销部分约占90%,其余由厂家销售给药店,制造企业和批发企业的药品销售不针对普通患者。企业整合是促进欧洲医药物流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冷链药品流通作为医药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整体行业的发展道路相同,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医药企业和药店、药房等销售终端的内部整合以及销售企业的品牌化经营;第二阶段为医药企业向物流企业的转型,并构成了利润和成本两大中心体系;第三阶段为VMI模式的广泛采用,重点在于信息的全方位整合。

从国外药品冷链物流的发展来看,运输、仓储、配送、搬运等环节的高效运作及冷藏链之间的有效衔接都需要完善的设施设备的支撑。

冷藏运输方面,欧洲道路设施发达,运输效率高,依托便捷的交通网络,可实现冷链药品的“门到门”服务。美国药品冷链运输中通常应用RFID、GPS配备温度控制系统两种最新的技术,来对各环节进行实时温度监测。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医药冷链运输的发展依赖于法律规定的保障,政府立“法”管理,行业立“章”规范,企业立“秩”自律。目前部分国际组织和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标准和指南。WHO血液安全和临床技术部于2002年发布了《TheBloodCold-Chain》;加拿大卫生部健康安全和食品分部于2005年颁布了《温控药品储存运输指南(0067号)》;美国冷链协会在2008年发布了《冷链质量指标》等,都充分说明国外政府在推动医药冷链物流市场发展中做了很多实质性工作。

此外,政企合作和配送模式的探索也是国外企业提升冷链运输服务质量的主要方向。如DHL就同英国NHS(国民保健服务部门)合作并签署了长达10年的合同,负责50万种药品的采集和600家医院和服务供应商的冷链运输问题,日本则通过采取分级配送服务来解决配送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

综合国外医药冷链物流经验,可以为我国行业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首先,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当前发展实际的医药冷链物流模式,努力培养区域性甚至国家性的龙头企业,整合市场,有效提升行业集中度;其次,健全冷链、医药安全和物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制定低温或时间高敏感度药品的流通标准,保证物流服务网络符合GXP的相关规范,规范医药冷链运输行为。

其次加强硬件的投入力度,保障冷链运输装备满足冷链药品物流作业要求,采用新兴技术,发挥高科技优势,同时要做好备用制冷剂、备用设备的准备工作,当出现应急情况时可及时调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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