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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到港71天无人签收 超过起讫期难获赔

作者:百分百物流网 发布日期:2013-12-13 来源:百分百物流网

近日,一批出口至博洛尼亚的成衣类纺织品由于无人签收,在港口仓库中放置71天,部分衣物由于仓库潮湿发霉不能出售。货运公司出示运输前购买的货物运输保险,但由于超过保险起讫期而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
据了解,在货物运输前,该批运输的所有货物已经通过当地保险公司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下简称“货运险”),货物运到当地后,买卖双方由于检测成衣质量问题发生矛盾,买方一气之下将货物囤积在港口仓库71天。
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需求,但由于超过保险起讫期保险公司未受理此次理赔需求。货运险的责任起讫不以时间为截点,而以“空间”为截点。已经投保货运险的货物,从起运地出发,保险即生效。
“如果出现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因故暂存仓库,保险效用会延长一段时间,公路运输一般为15天,海运会延长到60天。”新一站保险网资深货运险专家韩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近年来,货运险在货物流通中的重要性已经广泛被认可,但由于货主/货运公司缺乏货运险投保知识导致出险理赔难的问题。“理赔纠纷多因投保时间、保险条款、材料缺失等引起,出险后需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韩女士补充道。据了解,新一站保险网为用户提供7x24小时免费理赔协助。
发现货物受损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让其来检验货物受损情况,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货受损情况填写“定损单”。
1. 对于受损明显的货物,要尽可能地保留现场,并取得承运人或港务理货部门的证明。
2. 受损不明显的货物,收货人应聘请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
3. 受损货物若属于第三方责任,而第三方拒绝赔付或拖延不理赔时,转向保险人索赔,并将有关文件交给保险公司。
温馨提示:货物到达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发现货物缺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验货并出据相关证明;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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