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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2-06-20

1. ATA单证册不能代替许可证和配额。如果进口国/地区有这方面的要求,请事先做好准备。

2.在某些国家/地区, 指定海关接受ATA单证册,持证人应预先确认拟通关的 海关 是否有权办理ATA单证册业务。

3.每份单证册都是为了某一类特定的货物签发的。实施ATA单证册制度各成员国/地区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范围不同,一份单证册 只能进入接受该单证册项下货物的国家/地区。

4.如果ATA单证册被窃或丢失,持证人应立即同中国国际商会联系,办理单证册补签手续。

5.如果你在国外使用单证册时遇到问题,请参照实施ATA单证册 制度 各成员国/地区担保商会的名称和地址,与有关机构联系,以取得他 们的帮助。

6.为尽量减少向国外海关支付进口各税的风险,持证人在使用ATA单证册时如遇到问题,请尽早书面 通知 中国国际商会。

7.为方便国外报关,请根据通关次数为授权代表准备相应份数的授权委托书,海关可能将其随凭证一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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